南昌新闻网讯 10月21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近年来,随着消费方式的转变,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手段的企业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纠纷时有发生。为避免不按规定开展商业预付卡业务、不与购卡人签订相关预付卡消费协议、企业变更后不继续提供服务、发卡企业停业无法联系、消费者退款困难等问题发生,南昌市商务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使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据了解,本次《公告》明确了发卡企业应规范备案、发行、服务、资金管理等程序。其中提到,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需全面落实“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发行制”等三项制度。制定、发布预付卡章程,与购卡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此外,《公告》还提到了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等。
在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本次《公告》还对消费者做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要做到理性选择、谨慎购卡,做到看营业执照、看优惠幅度、看经营状况、看消费频率这“四看”。看营业执照指的是,办理预付卡时,应积极查询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单用途卡业务备案信息等,看商户登记注册的时间,若经营未满一年,存在风险,若尚未开业就预售单用途卡,需特别谨慎考虑;看经营范围,企业法人商家若主营业务属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可要求发卡企业出示商务部门备案回执单,出示不了的,存在风险。
同时,市商务局还提醒消费者,办卡时要签订正式书面协议,协议上必须说明权利义务、服务项目、产品名称、扣费标准、使用范围及期限,同时注明单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后的违约赔偿方式和退款条件等。要求商家开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运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洪观新闻记者 黄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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