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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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辆辆黑车被举到20多米的高空后扔下,北京市近两年规模最大的一次销毁黑车行动,在东坝附近的一机动车检测场内进行。几十辆机动车在液压剪车和推土车的“蹂躏”下,几分钟内变成一堆废铁。
文字的现场感终究有限,媒体配发的图片才真正让人感到触目惊心,这分明是一场对汽车的虐杀。这些汽车固然是黑车,但所谓黑车无非是车主没有办理合法运营手续而已,汽车本身并没有什么质量问题。尽管报道说,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集中销毁,但不知所依何法。对于汽车的销毁,有法可依的是走私汽车或报废汽车,前者不销毁有可能损害本国汽车工业,后者不销毁有可能导致生命财产损失。但仅仅缺少营运手续的黑车,有必要判以销毁的极刑吗,这是一个问题。 即便是销毁汽车,采用这种大张旗鼓的“蹂躏”方式也是值得探讨的。汽车本身无非是一堆钢铁,没有生命没有意识,虐杀也好蹂躏也罢,对它们并无任何影响。伤到影响和伤害的最终是人本身,面对这样赤裸裸的暴力手法,观者内心一定会震撼有加五味杂陈。对主持惩罚者而言,这或许是一种捍卫正义的快感,并希望藉此达至威慑来者的意图。但是想想看,这与杀头以儆效尤的中世纪式的执法方式并无本质区别。当人类社会普遍希望废除死刑,至少也要以注射替代枪毙的时候,这种将暴力施加于汽车并公之于众的方式,显得多么格格不入。 法律的许可是一回事,执法方式的文明是一回事,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又是一回事。汽车缺少运营手续,只能证明它们不能从事赢利性运输,但作为合法出厂的汽车,它们的质量和安全以及为社会提供便利的性质,都没有丝毫改变。当这些黑车以极端方式被销毁的时候,执法者是否想到过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疾呼。其实,这些汽车完全可以用来拍卖,以继续发挥它们的价值和作用。而拍卖所得上缴国库,又可以为造福公众尽微薄之力。那么,为什么不采用这种合法的、绿色的、文明的方式来处理黑车呢? 从本质上说,蹂躏乃至虐杀黑车与游街示众一样,都是一种权力的随性和傲慢。执法者或许都有着很好的愿望和期待,但是靠这种方式显然会适得其反。黑车作为一种中性的物,并无罪过,请勿加之以暴力。权力在极端的状况下需要表现出必要的恶,比如监狱之于罪犯,但这种恶又绝对不能泛滥。平和的权力,乃至谦恭的权力,才是和谐社会之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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