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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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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被吞,账户内少了1万元。银行应该担责吗?

    昨日,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给出了答案: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银行卡被吞少了万元存款

    2007年3月29日,郑州市民齐双成让儿子齐鹏飞替他到中国建行商丘分行宋城支行(下简称商丘支行)取款。谁知,放进A TM机的银行卡却被吞了进去,还打印出一个统一格式的客户通知单,以表明卡被银行暂扣。

    齐鹏飞立即拨打了该行的服务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次日可持通知单取回被吞的银行卡。

    第二天,齐鹏飞如约前往,但被告知,取卡必须持账户所有人齐双成本人身份证。当天,齐鹏飞未能如愿。商丘支行建议,齐鹏飞可至开户行将卡挂失后补办。

    2007年4月1日,齐双成来到开户行——中国建行郑州朝阳路支行(下简称郑州支行)办理挂失手续时,发现账户内的钱少了。

    经查询,被人持卡在南昌分6次从ATM机上取走1万元,并扣掉手续费81元。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齐双成要求银行赔偿损失10081元。认为他与建行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因建行管理不善,导致账户内的钱被他人取走,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遭到建行拒绝。建行认为,齐双成泄露了银行卡的密码才导致存款丢失,责任应由齐双成自负。

    一审法官对此案的界定是:存款不是因为储户的过错发生丢失,储蓄机构应予赔偿。齐双成的银行卡在商丘支行保管期间,存款发生丢失,商丘支行存在过错。齐双成及郑州支行均无过错。判决商丘支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商丘支行不服,提出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王红伟 周国华 傅根有 陈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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