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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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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普洱市原副市长罗德忠因受贿130万元,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了解,罗德忠在担任普洱市(原思茅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该市国土资源局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7月将姚思峤介绍、推荐给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建伟(另处),并安排肖为姚思峤在设置矿权和矿业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按照罗德忠的授意,肖建伟安排矿管科科长赵吉才(另处)选择推荐矿点区块给姚思峤。之后,姚思峤在普洱市注册成立了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登记时姚思峤将公司22%的股份记在罗德忠的名下,并取得了4个矿山的探矿权。

    姚思峤及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从未实际进行勘探、开采,而是通过转让矿权从中谋取暴利。矿权转让后,罗德忠先后多次收受姚思峤贿赂款共计130万元。

    昆明中院一审认为,罗德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昆明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宣判后,罗德忠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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