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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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鉴于部分已办理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的车主未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市公安交管局昨天再次提醒车主,驾驶超标助力车上路行驶应持有轻便摩托车驾照,否则将受到相关处罚。 我市对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工作以来,部分车主按规定办理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但仍有少部分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主未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驾驶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应当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规定,市公安交管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人员无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于9月1日之后到各办证点申办轻便摩托车驾驶证(9月1日之前到市车管所申办)。 办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时,车主需提交由本人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八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申请人如属增驾,还需提交原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悉,外地户口暂不能在我市上牌。(梅旺春 记者 谢松 曲倩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