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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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创建办了解到,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今年4月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市经营性公共场所、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项目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 按照要求,经营性公共场所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饮用水卫生方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材料齐全。 食品安全方面,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物中毒处理及时,无食物中毒漏报、瞒报情况;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公共卫生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登记造册,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和无证照四类,对不达标单位下达停业整改告知书,进行逐户指导,督促整改。 同时,对于无工商营业执照、无行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通过整治,仍达不到发证照条件的,由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各责任部门参加依法予以取缔。对在整治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练苏丹 记者 吴跃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