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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先生
梅汝璈先生(1904—1973),字亚轩 ,我国著名法学家,江西南昌人,在中国近现代法律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20年代在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学习。在清华学习期间,梅先生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其年轻时代的忧国忧民之心。1924年毕业后赴美留学。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并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梅汝璈曾与同学施滉、冀朝鼎等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发生的北伐革命行动。1929年春,他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国。 回国后,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担任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讼院委员会委员、中国立法院立法委员、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和担任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 1946年至1948年赴东京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日本战犯。在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的漫长过程中,梅先生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数”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出色完成了任务,赢得了周恩来总理的高度评价:“他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当感谢他。”时任教育次长兼国立政治大学校长顾毓琇先生曾赠剑与梅先生,并称他为壮士。1948年底,国民党政府又任命他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他拒绝到任,并于一年后辗转到达北京,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兼条约委员会委员。此后,历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60年代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1973年逝世,享年69岁。 梅先生著有《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告日本人民书》、《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制定侵略定义的历史问题》、《世界人民坚决反对美国对日本的和约》等著作,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后人梅小璈先生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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