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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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一些大型家具卖场订购家具时,很多顾客发现,得按促销员的要求签下两份不一样的订货合同。和实际成交相同的合同由促销员和顾客保管,双方在签收家具时核对;而另一份合同则是促销员用来规避商场规定而使用的障眼法。
见陈女士对8.5折未动心,促销员随后小声答应7折优惠。签“订货合同”时,陈女士发现不对头:虽然实际付款价一样,但那款家具的货号、原价都与她看中的那款家具不一样。 促销员说,这份合同只是为了规避卖场与折扣有关的规定而写,其实是个假合同。缴费后促销员再和顾客订一份实际成交款式、价格的真合同。“原来,如果在卖场相信所谓最低折扣不能突破,就上了当。”陈女士感叹。 采访中,多数家具卖场管理人员均表示,商场与厂家约定折扣范围,是为了要求厂家明折明扣,以维护卖场形象,树立信誉度。 对于这一做法,很多顾客对记者表示已司空见惯。不过,他们也认为,更希望明码标价的做法能在家具卖场得到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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