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6-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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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电子警察”拍摄后,民警对被“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进行审核,确认违章事实成立后,统一编号,再按照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违章车辆单位名称和住址,制作明信片;委托邮政部门统一投递。 违章者首先凭明信片七日内到特勤大队接受处理(以邮戳为准),其次凭明信片和驾驶证到窗口调阅照片;确认违章事实无异议后,凭工作人员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到收费处交纳40元资料、材料费。领取《交通处罚决定书》和领回驾驶证(需并处吊扣驾证的除外)。凭《当场处罚决定书》到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违章处理完毕。 二、曝光违章处理程序: 1、对逾期未处理的违章,一律予以登报曝光处理;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各项费用。 2、登报之日起,六十日止依法视为送达,逾期将加收3%的日增加罚款。 3、逾期六个月未接受处理的,依法撤销机动车号牌。 三、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违章事实有异议,可以写出书面复议材料报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移送支队法制处受理。 四、办理恢复号牌程序: 1、车主单位出具申请报告。 2、经领导批准到恢复号牌处办理。 3、交纳恢复号牌公告费。 4、处理程序与曝光处理程序相同。 5、复印曝光公告费、恢复号牌公告费及当场处罚决定书、银行交纳罚款凭据,以及申请报告报工作人员。 备注:TV摄像违章处理程序与“电子警察”相同。
“电子警察”TV摄像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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