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6-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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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系亲属投靠 直系亲属投靠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三种。 1.夫妻投靠:凭申请落户报告、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的《户籍证明》、结婚证申请办理落户。 2.子女投靠:应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凭申请落户报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单位或街办(乡镇)子女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上已明确子女关系的可不需此证明)、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成年子女需由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或街办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应是父亲满60周岁或母亲满55周岁,有一方达到均可。凭申请落户报告、落户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单位亲属关系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有本市户口所在地街办证明)、申请人和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 二、旁系亲属投靠 旁系亲属投靠分未成年人投靠和孤寡老人投靠二种。 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是父母双亡或父死母改嫁等特殊原因需来我市投靠旁系亲属的,凭县、市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殡葬证明或交通肇事证明或街办、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原件,双方单位或街办、乡、镇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落户人的户籍证明,双方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 2.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来我市投靠旁系亲属的,凭原户口所在地街办、乡、镇出具确系孤寡老人的证明和赡养公证书或经单位或街办、乡、镇鉴证的赡养保证书,双方单位或街办、乡、镇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落户人的《户籍证明》,以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 三、购房落户 1.在本市购房(含商品房、二手房、还建房等),建筑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上的,可解决房主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凭房主申请报告、房主及直系亲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房主及其直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如购两套成套商品房的面积可相加计算。 2.建筑面积不到五十平方米需落户的,必须要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在市区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不满50周岁。申请人应提供单位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签证一年期以上的录(聘)用合同,或街办以上行政单位出具的从事第三产业工作满一年的证明。 3.购买“二手房”落户原则上需在原房迁出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落户。 4.二人或多人共同购买商品房要求落户的,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只允许一户落户(双方到派出所签订协议)。 四、人才落户 1.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落户:凭申请报告、《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落户地《户口薄》办理。 2.有学士学位的历届大学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落户:凭申请报告、《户籍证明》、《毕业证》到亲属和工作单位落户的须有县以上劳动部门或行业部门鉴证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须由派出所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 无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落户参加本条执行。 3.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和中专毕业生落户:凭申请报告、《户籍证明》、《毕业证》或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证书,须在本市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落户,到亲属和工作单位落户的须有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或有行业部门鉴证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到人事代理机构落户的须有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须由派出所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鉴定)。 4.凡属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优秀的技术工人、能工巧匠需经县、区人民政府认定)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需在我市落户的,凭聘用单位申请,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县、区人民政府认可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办理;成年未婚子女落户还须提供民警调查报告和未婚证明。 五、干部职工调动落户 1.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调入单 户口办理指南 位证明办理。随迁人员中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办理落户。 2.中央和省驻市单位系统内部调动人员的落户,凭市级以上单位内部调动证明、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个人申请报告到调入单位或其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如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已明确了亲属关系的可不需此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六、投资兴办实业、纳税落户 1.凡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已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5万元人员币以上的人员,凭本人或单位申请报告,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街办或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到帐证明和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及项目审批机关确认件,可办理投资者夫妇、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的落户;成年未婚子女落户还须提供民警调查报告和未婚证明。 2、凡投资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或捐资社会公益事业累计5万元以上,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需来我市落户的,凭市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或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的批复和确认件、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办理;成年未婚子女落户还须提供民警调查报告和未婚证明。 3、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一次性投资10万美元以上,其大陆亲属要求来我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报告、银行资金到帐证明、会计事务所验资证明、项目审批机关确认件,落户人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办理。 七、新生婴儿或未成年子女落户 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书》、街办(乡、镇)计划生育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办理常住户口。 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办理落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