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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6-08-15
在线投稿  新闻热线:0791-3988075

      地税征管范围

    目前南昌市地税机关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地税税务登记办证指南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审批事项

南昌市办证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直接受理、审批市区范围内(不含湾里区)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遗失税务登记证补发等事项。

审批事项

南昌市办证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直接受理、审批市区范围内(不含湾里区)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遗失税务登记证补发等事项。

程序

咨询领表→报送材料→受理、审批→发证

程序

咨询领表→报送材料→受理、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及其它核准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3、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申报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表原件;
3、有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变更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法人(负责人):变更后法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时限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证。

时限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证。

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0元/套                                服务电话:0791-6692137               6692097

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0元/套                                服务电话:0791-6692137      6692097

 

 

 

 

 

 

 

 

 

 

地税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纳税申报

 

办理规程

一、纳税申报的要求

    1、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次月开始,均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无应税收入者零申报),并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也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收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4、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到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按政策或经批准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其内容包括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实际应缴纳税额。

二、纳税申报的方法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门市征收窗口领购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应持纳税申报卡,根据经营收入和所得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备齐其他有关资料报表后,到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3、申报窗口人员对企业报送的报表、资料进行仔细核查,确定无误后,为纳税人开据税收缴款书,并在《申报表》上加盖私章,同时将其中的一份《申报表》退还纳税人留底。

 

    4、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在限缴日期之前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三、申报税种、申报时间及附报资料、报表一览表

申报时期

申报税种

填用报表及附报资料

月申报(每月1-10日)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月1-7日);房产税(房产管理部门);印花税

《南昌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资产损益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饮食业定额发票购用结存报表》(饮食业发票领用单位)

季度申报(每季末次月1-10日)

增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增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发票购用结存报表》

年度终了后45日内

 

增加:《企业年度报表》

 1、正常申报时间为每月1-10日(含10日),企业所得税可向后延续5日,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会计报表及资料一套,申报资料、报表不齐,不予申报; 3、企业所填用的报表、报送的资料,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审批规程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都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减免税

 

审批规程

    1、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2、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给《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纳税人按要求如实填写。(附送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高新技术认定证书或福利企业证书、校办企业审批表;④企业章程或合同;⑤纳税人的财务报表;⑥纳税投产年度的第一笔进货原始赁证;⑦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3、主管税务机关对《减免税申请》,进行初审后,逐级上报审批。


   4、对审核批准的《减免税申请》,由区局统一发文,并由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恢复纳税。


    5、纳税人在享受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长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减免税金统计报告。


    6、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机关规定使用减免税金,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减税、免税,并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7、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相应已减免的税款。

 

 

 

 

 

地方税税种、税目及税率表

     

税 目 及 税 率

营 业 税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为3%。2、服务业(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减按3%)、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5%。3、娱乐业为20%。

企业所得税

1、法定税率为33%。2、优惠税率:A、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为18%。B、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为27%。

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无帐可查或虽建帐但帐不全的按附征率或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

1、实行查帐征收的适用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


2、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时,普通标准住宅,按0.5%预征,其他按1%预征。

城 建 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比例税率:市区为7%、城镇为5%、农村为1%。

房 产 税

1、依房余值的1.2%年计征。

 

2、依租金收入的12%计征。

 

3、依租金收入的4%计征(用于居住)。

城镇土地

使用税

1、南昌市区(不含湾里)1.00元/M2·年―7.00元/ M2·年(分五级)


2、“四县一区”分若干等级1.00元/
M2·年―2.5元/ M2·年

车船使用税

定额税率:货车45元/吨·年、客车120―240元/辆·年、
摩托车36―48元/吨·年

车船使用

牌照税

客车:10座以下(含10座)160元/年,11座以上(含11座)200元/年
货车:按净吨位48元/吨·年
摩托车:二轮10元/辆·年,三轮12元/辆·年
轻骑8元/辆·年

印 花 税

1、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子按购销金额、承包金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加工承揽收入、收取费用、运输费用、所载金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3、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按租赁金额、仓储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

 

5、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6、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资 源 税

依应税矿品从量定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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