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8-06-11
|
| 在线投稿 新闻热线:0791-3988075 3988076 |
|
江西维权网讯【记者 廖世杰、漆玉梅】报道: 昨日,本报一版以《新余城管执法车自制车牌扮警车》为题,对新余市城管执法车违法挂自制车牌,还“打扮”成警车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对新余城管这种知法犯法的恶劣行为进行强烈谴责。
对此,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一名负责人明确表示:市政府并未批准当地城管部门可挂自制车牌,只是口头同意将执法车制作成警车模式。 ![]() 城管的自制车牌 ![]() 写有“交通管理”字样
![]() 城管执法车 ![]() 新余市城管局
新余市民:盼尽快查处城管车违法行为 10日上午10时左右,新余市民杨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电话,略带欣喜的说,他们看到本报当天的报道后非常高兴,“在新余市街头,群众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车辆悬挂自制车牌的现象非常反感,这样的违法行为,早就应该查处了!”新余市民夏先生说,不仅新余市民很反感城管这种执法反而犯法的行为,而且新余作为优秀的旅游城市,每年有大量的游客和投资外商前来,看到城管部门这样搞特权,他们会怎么想呢? “这种车是明目张胆地违法,难道就没人管吗?我们是不是都可以这样做呢?”在新余开出租车的夏师傅说,他们驾驶的出租车哪怕是有一个手续没有完善,都会遭到交警或其他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城管这样的违法车,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管一管,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省交警总队:将尽快督促新余交警处理 面对新余城管执法车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当地交警和稽征部门却都表示无能为力。10日下午,记者来到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记者了解到,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部署,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交通违法行为。新余市城管执法车的违法行为,就属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省交警总队交通秩序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部门自身没有执法权,主要对地市交警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基层交警在执法工作中碰到业务疑难问题,省交警总队给予进行解答。“不过,新余市城管执法车的问题,已经有很明显的法律事实摆在那里,并不存在什么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该负责人说,新余市交警支队在执法方面,碰到行政压力时,应该及时把这一问题向其上级部门新余市公安局报告,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作为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他们也会尽快联系新余市交警部门,让他们尽快处理好新余城管执法车的违法问题。 新余市政府:未批准城管挂自制车牌 为了求证新余市城管部门“自制车牌已经市政府批准”的说法,6月6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曾拨打了新余市长热线0790——12345。当时接听热线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得知是咨询新余城管执法局自制车牌的事宜后,非常肯定的告诉记者,这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绝非城管部门擅自悬挂自制车牌,批准的原因是为了支持城管部门的工作。 当时这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经过市政府特批悬挂自制牌照的城管执法车,一共只有8辆,如果市民发现在这8辆车外,还有城管执法车悬挂了自制车牌,那就不在批准范围,市民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 10日下午,记者再次拨通新余市长热线了解此事,接听热线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起初声称,市政府曾为此发过批文,并在网站上进行过公告。记者询问该批文文号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查询后才能答复。 10分钟后,记者再次拨通新余市长热线,之前接听热线的工作人员说,管理政府文件的工作人员出去办事了,但她咨询过其他工作人员,市政府对于城管执法车的事情,并没有形成专门的批文下发,当时只是市交警支队、城管执法局,分别向市政府递交过城管执法车挂自制车牌的事情说明。 之后,记者还采访了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新余市政府并未批准当地城管执法局可以悬挂自制车牌,城管执法车挂自己制作自己编号的车牌,属于城管执法局自主行为。 但市政府办公室这名负责人承认,城管执法车的警车制式和安装警灯,确实是经过市政府口头同意的。“当时城管部门反映他们的执法工作难做,为了加强他们的执法威信,因此就同意他们搞成警车的样子。”该负责人说。而对城管执法车违法问题,新余市政府将如何处理?该负责人并未表态。 律师:市政府属于超越职权行为 关于新余市城管执法车的相关问题,记者还采访了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伟俊。徐律师表示,新余市城管执法车的这种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逃避税收和交通规费,更是涉嫌触犯税法和交通规费征收法规。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执法部门应该介入进行查处,尤其是当地交警部门,更应该强烈介入,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的嫌疑。 徐律师还着重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新余市政府,没有权力特批当地城管执法车,悬挂自制牌照或者喷涂成警车制式,这是超越市政府职权的。”徐律师说,车辆挂牌上户和特种车辆安装警灯,这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定职权,不属于市政府审批范围。徐律师据此表示,如果新余市政府曾为城管执法车的问题下发批文,该批文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抵触,那么该批文不具有法律效力。 |





